惠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建设,对我市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有了新的提高!2012年7月1日起将实行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政策如下:
一、扩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有一方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可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被所在县、区民政部门依法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其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参加居民医保B档)由所在县、区财政负担。
二、打通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衔接通道
参加本市居民医保B档缴费满1年,实现就业后直接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居民医保B档缴费年限直接计算为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居民医保A档缴费每满2年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1年,并将其累计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参保人转为参加居民医保的,在停缴职工医保费后的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视同连续参保,其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提高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职工医保从16万元提高至30万元,居民医保B档从13万元提高到30万元,居民医保A档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四、提高医保政策内住院报销比例
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从90%提高到95%;居民医保A档的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从80%提高到95%;二级医院从65%提高到70%、三级医院从50%提高到60%;居民医保B档的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从85%提高到95%;二级医院从75%提高到85%、三级医院从65%提高到75%;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终止妊娠或分娩,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院100%,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从75%、65%统一提高到85%。
五、提高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从90%提高到95%。
我院医保办已通知出入院办及财务部门按照以上规定执行报销手续,7月份将更新医院所有关于该项政策的宣传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