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于2011年颁布实施,其根据惠州市现行实际情况制定,对之前颁布制度作出了相应的更改,其中存在有五大亮点:
一是对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市级统筹,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相互协助作用,以此将医疗保险待遇区域间存在均等化问题解决;
二是职工医保不与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捆绑申报缴费,未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优先参加职工医保。此方法优先解决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当前最关注和最需要解决的医保问题;
三是职工生育保险费不再另行征收,降低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障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四是增加门诊特定病种项目并提高部分待遇标准,特定门诊由原来19个病种增加至21个病种,其中地中海贫血调高待遇,调整后最高支付限额一年为2万元;
五是调整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和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由原来的20元、30元、120元三个档按年缴费,调整为现在A档30元和B档150元两个档,其中B档住院报销最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此外,为解决未就业人员的更高医疗需求问题,居民也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医保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家庭成员不必都同时参加职工医保。(文/医保部 龚再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