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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为广东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救治医院

发布时间:2014-1-23  点击:3910次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下发的粤卫办函〔2013386号文件通知,广东省新增了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三所医院作为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救治医院。

作为省内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收治医院,结合之前我院与社会爱心企业人士共同设立的“情暖先心 幸福惠州”慈善公益基金,我院将为1-14周岁且8公斤以上体重的先心病儿童和患儿家庭提供最大的医疗救助和贫困帮扶,帮他们驱除病魔困扰,走向新的生活,实现家庭幸福!

关于我院“情暖先心 幸福惠州”贫困先心病患儿医疗救助慈善基金可以咨询我院社会医疗服务部(0752-2359896)或心血管医学中心心胸外科(钟卫权主任139283206850752-2583148)。(医患关系办 李茜)

 

附:

于新增深圳市逸仙心血管医院等广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病定点救治医院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3386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汕头、惠州、清远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和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定点收治医院申报程序和入选条件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317号)等文件精神,经医院申请,专家组研究,现决定新增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限治疗1-14周岁且8公斤以上体重儿童)等3家医院为广东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救治医院,同意汕头市中心医院治疗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年龄段增加至0-14周岁(含14周岁)。

请各定点救治医院认真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012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诊疗标准与限额结算标准的通知》(粤卫〔2010193号)要求,保证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控制医药费用,确保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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