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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中核心条款要求三级医院要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全院员工对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100%,每百张床位年报告≥20件。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的是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痛苦和负担、延长住院时间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分为四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死亡,或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的永久性功能丧失。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器官功能损害。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已经发生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损害,或有轻微损害后果经简单处理后完全康复。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并纠正,未形成事实。
从2013年下半年始,我院就建立了院内网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直报系统及数据库,2014年制定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及方案并逐步规范落实,2015年初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范围重新修订并发文实施,同时也组织了人员进行了规范上报的培训。
通过2014年全年院内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网络报告的情况看,仍有几点不足之处需要规范:1、迟报、漏报情况存在:Ⅰ、Ⅱ级事件要求24小时内强制性报告,Ⅲ、Ⅳ级不良事件要求48小时内上报。2、必须填写对不良事件经过的说明。3、药品不良事件必须填写所涉及的药品名称、剂型、计量及生产厂家。4、医疗器材安全事件必须填写所涉及器材的品名、型号、批号及有效期。5、药品不良反应不列入不良事件上报范畴,另有专门的上报平台。6、职业暴露事件由院感部网络统一上报,不需要再报院内网。
2015年我们将继续推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规范上报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全院人员规范上报不良事件意识,共同促进医院的质量与安全的持续改进。(质量管理部 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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