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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再次提高

发布时间:2015-11-4  点击:2596次

在召开的第十一届118次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中,审议通过重新修订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根据该项办法,从201611日起,惠州将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门诊报销比例,调整住院起付标准,增加门诊特定病种项目等。

市政府负责人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新的医保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工作,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确保应保尽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同时,要按照新任务、新要求,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落实、密切配合,做好医疗、医药和医保的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改善就医环境,降低医疗费用,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均等化水平。此外,还要加强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解读此次政策调整,提高政策的覆盖率和知晓率。2016年度惠州医保新政策

重新修订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11日起施行。

按明年起将实施的医保新政策,参保人的医保待遇有所变化: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A档、B档缴费标准分别提至每人每年100元和200元。 以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确定,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200元。

同时增加门诊特定病种项目及提高报销标准。一是增加门诊特定病种项目。将癫痫、耐药性肺结核和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纳入特定门诊,特定门诊项目从目前的31项目增加到34项。

二是提高报销标准。将一般的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提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从90%提高到95%,居民从50%提高到55%

三是耐药性肺结核的基本医疗门诊年费用限额为1.5万元,报销比例为95%;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的特定门诊限额2万元,报销比例为95%。(医保部 龚再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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